图书室各项制度
时间:2009-07-01 22:0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图书室管理人员职责 一、 管理人员对进室的图书应分类登记、编号、注册,并加盖公章,上架保存。 二、 管理人员负责师生的借书、还书、续借、赔偿等手续。要认真核对数量、是否损坏、
图书室管理人员职责
一、 管理人员对进室的图书应分类登记、编号、注册,并加盖公章,上架保存。
二、 管理人员负责师生的借书、还书、续借、赔偿等手续。要认真核对数量、是否损坏、并做好记录。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三、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图书进行整理、核对。注意对图书防尘、防蛀、防霉、防火。
四、 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图书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图书室借阅制度
一、 教师和学生借阅图书要履行登记手续:教师借书,一般不超过五本;学生借书,每人限借一本。师生借阅的图书不得相互转借。
二、 教师借阅的图书超过十五日逾期不能归还的应到图书室续借;学生借书原则上以班为单位借阅,超过借阅日期(十五日)的借阅者,需经班主任同意后再办理续借手续。学期结束不论借阅时间长短,师生都应全部归还。
三、 教师和学生借阅的图书,如果有丢失、损坏等事项,一律按《图书室图书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处理。
四、 本校图书只许本校师生借阅,概不对外出借。
图书室图书赔偿制度
一、 全校师生对所借阅的图书应注意爱护。保持图书完整、干净、不卷页、不丢失。
二、 在图书上乱写乱画撕页者,一般按书价的二倍交罚金。
三、 丢失图书者:一般的书是按照价赔偿;破套的图书按全套赔偿;奇缺的图书按书价的三倍赔偿,调价前的图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
四、 所丢失的图书在赔偿之后又找回的,赔偿费用退还本人,但应按书价的四分之一交滞纳金。 (责任编辑: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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