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和《任课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教师要以《守则》、《规范》、《学生安全十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规则》《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为依据,利用班会(中队主题队会)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游泳安全、用电安全教育和遵守纪律、注意公共安全的教育。做到经常宣传讲解,不厌其详、不厌其烦,并作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心罚学生,侮辱学生。任何情况都不得把学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学生的课。 四、教师要按时上班、准时上岗,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教室。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处理,如教师不在岗造成的事故由该教师负责,教师在放学后不得把学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教师负责; 五、班级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收费,教师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更不得向学生罚款和向学生收纪律保证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提倡学生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给付手续; 七、教师要和学生共同搞大扫除,教室后窗由教师打扫,打扫卫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时放学,放中午,晚学班主任要组织护送本班学生放学。教育学生不在路上逗留,应按时返家,注意交通安全; 八、值周校干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其职责,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如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十、健全点名制度,发现学生缺席,及时与家长联系。各年级组织学生外出旅游及野营等户外活动,须经校长批准 。 (责任编辑: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