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经常教育秩序,根据我镇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各教师要严格按总日课表组织学生进行上课,严禁有课不上,迟到早退,中途外出,随意变更学科。严禁教师私自将课程节次和内容更改。 2、 教师由于教学的需要,临时要求调课,在被调课教师未请病事假或公出的情况下,可协商临时对调。 3、 凡教师病事假或公出,应提前半天填写调课申请表,报教导处,由教导处负责安排教师调课或代课。一天以上病事假须有经校长批示同意的请假条。 4、 教导处按照先调课后代课的顺序安排教师,先排相同年级、相近学科的教师,后排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教师。被调课或代课的教师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推卸拒绝。 5、 如安排代课,则教学内容一般由外出教师负责安排,代课教师负责班级管理与必要的讲解辅导。学校发给代课教师每节5元的补贴。 6、 凡未经教导处调课代课,教师有课不上,或让学生自由活动,教师离开学生不组织教学的,经检查发现核实,作旷工半天处理,上下午均有作旷工一天计算,依次类推。有关旷工的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 教导处根据申请调课表统计每学期教师代课情况表,于期末由财务办一次性发放代课补贴。 (责任编辑: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