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制度
1、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学校法制安全教育组织,成立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充分发挥组织作用;
3、学校的每个职工应主动自觉参与法制安全教育,把法制安全教育与学校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法制安全教育作为优化育人环境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手段;
4、充分利用广播、校刊、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发放《中小学生自护自救安全常识》,使学生了解日常生活中的安全知识;
5、聘请公安派出所领导定期上法制安全教育课,并用实际案例对师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6、定期组织职工和学生学习法律法规、安全、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等有关知识;
7、定期举行法律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二、学校安全防控工作制度
1、为加强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师生平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做好治安保卫工作是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个职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主动维护、时刻警惕、防
患于未然;
3、岗位责任人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
4、校内一切电器安装及使用,必须由学校统一安排进行,严禁任何人乱拉私接,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5、食堂应在规定的炉灶内烧水、做饭,烧火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离开,灶旁严禁存放易燃物,严禁职工在房间内烧小灶,严禁学生带火柴或打火机上学,进入校园更不许学生在路上放火,烧枯死的野草;
6、校园内的杂物焚烧应有专人在指定地点进行,责任人必须在场,直至火熄灭方可离开;
7、体育教师应经常做好体育场地、运动器械的安全保护,上课要注意运动安全,严禁私自出校门,严禁安全事故发生,体育教师一定要跟好班,直至下课为止;
8、活动课教师要组织安排好,要有组织性、纪律性、严禁学生私自开小差,严禁安全事故发生;
9、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负责校舍、水电、道路、楼梯、走廊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依法规范师生员工的行为,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要严格要求师生的一言一行,严禁打架斗殴,在校外要遵守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
11、严禁学生在上学或放学的路上,夏天玩水、冬天玩冰,以学校为中心,分五路到各村庄,每路设一名能力强的路队长,发现违纪行为及时报告处理;
12、不准社会闲人员任意出入校园,禁止校内摆摊设点,做好平时值日和节假日值班工作,严禁教师变相体罚学生,岐视学生,杜绝暴力事件发生;
13、严格执行治安汇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在第一时间内解决本部门本班级出现的问题,不能解决要及时报告学校处理,没有履行职责的要根据情况追究其责任,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枞阳县藕山镇桃花小学
二○○九年九月一日 (责任编辑: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