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利于开展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对学校财产管理,建立必须的财产管理制度。
一、根据不同财产进行分类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低值易耗品三本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1、凡购进或调进的固定资产、教学仪器,大型体育文娱器材、图书,教学用教科书,参考书音像资料等,都应相应设立完整的帐册。
2、各部门经管的财产,必须加强管理,规定必要的借用手续和制度,设立专人负责制。
二、请购物品须填写请购单,并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需求状况,总务处和校长室依据财力状况和财政政策事前洽商进行审核,做到精打细算,任何人未经申报自行购买一律不准报销。物品采购一般由校采购员办理。
三、领用固定资产或部分低值耐久物品,必须签收登记,凡暂时借用须填写借条。若财产因故移交他人必须办理移交手续,若调离本校必须办清财产手续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四、物品因年久失修自然损坏,无法修复的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填写报废单交由部门负责人证明,报总务处审批报损手续办理,凡属贵重固定资产的报损,必须由主管校长审批,人为的损坏遗失应根据学校追偿制度进行赔偿。
五、固定资产和设备仪器等每年11月左右进行清点(一学期各部门自查,每年全校清查一次)以便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措施,提高财产使用寿命和管理水平。
六、学校财产未经总务处批准,不得私自挪用,需要借用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审批后开具出门证才能拿出校门。 (责任编辑: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