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在普通高中生中组织开展了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我省涌现了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在促进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鉴于2009年安徽省高考改革方案已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优秀学生已成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项内容,因此,经研究,决定就我省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作如下调整: 一、2010年,我省将继续在省级三好学生评选的基础上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其评选程序和数额确定比例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自2010年起,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果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呈现,不再直接与高考录取挂钩,即优秀学生不再享有高考成绩加10分投档的政策,不再享有免试保送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资格。 三、省级优秀学生称号本身就是一种荣誉,是对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充分肯定。各市对上述政策调整要保有足够的认识,继续做好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进一步发挥其敦品砺行、激励先进的功能。 各市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本通知内容和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中学和学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此项政策调整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