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将就《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师德建设工作业绩有望作为校长任用、教师晋级、先进评定、绩效工资发放以及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 安徽省日前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安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对辖区内师德建设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校长为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师德建设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和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同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对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并追究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人和事,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同时,安徽将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建立师德档案。采取领导考核与教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个人自评、学生评议、教师互评、学校总评,对教师师德进行鉴定,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在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评选和教师职务评聘以及教师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责任编辑: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