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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09-12-10 20:17来源:枞阳教育局 作者:admin 点击: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师德为首,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方案和量化标准。
1.学校领导(含副校长、教研站长,下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校长法定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3.其他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下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实绩。
在考核内容中,各校要明确规定,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要将此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条件。同时,不得把升学率作为教学成绩考核的唯一指标。
五、考核方法
根据学校领导、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绩效考核工作由各校按规定的程序,分学年进行。可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小组考评、教职工互评、学生评教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乡村)的意见。
1.学校领导绩效考核采取县教育局考核小组考核和学校教职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学校领导的工作态度、管理水平、工作绩效等。其中对正职校领导,小组考核占总分的60%,教职工考核占总分的40%;对副职校领导,小组考核占总分的40%,教职工考核占总分的60%。一般完小校领导由中心学校组织考核。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见附件1和附件2。
若学校出现师德责任事故、严重不规范办学行为、因学校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或在教职工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核查属实,校长绩效考核将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2.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校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尤其要考虑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见附件3和附件4。
教师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年级组、学科组及所在班级学生评分相结合,其他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教职工评分相结合。
六、考核程序
 (一)学校领导的考核
1、个人述职。由县教育局考核小组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考核对象向大会述职。
2、教职工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由考核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3、工作绩效考核。由考核小组对学校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评,根据《枞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评分表》逐项考核和评分。
4、县教育局考核小组提出学校校长考核等次,提交县教育局党组研定。
 (二)专任教师的考核
1、个人自评: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自评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填写《枞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见附件5)。
2、学校组织民主评议:根据教师岗位特点,在学科组、年级组等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也可通过适当方式听取学生、家长或社区(乡村)代表的意见。
3、学校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个人自评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组、年级评议情况,由学校考核小组对照教师考核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并确定其考核等次。
4、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小组提出。
5、档案记录: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6、由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考核
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考核参照专任教师考核程序进行,考核过程中应认真听取专任教师和班主任的意见。
七、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比例,应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设为25%,并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旷课(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原则上指连续旷课超过5节或者一年内累计旷课超过15节,或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赌博、上班前饮酒和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5.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教职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或县教育局申诉。
八、考核结果使用
 (一)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1、根据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发60%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从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下月起在工资中扣发。
2、根据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具体项目和标准为:
班主任津贴占10%左右,初中每月40-100元,小学每月20-7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也可参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考勤津贴占10%-15%;超课时(工作量)津贴占35%-45%;教育教学成果奖占30%-40%。有条件的学校,经教代会同意,可设校长基金,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用于特殊情况下教职工工资的发放。
教师工作量标准:初中语文、数学每周10-12节,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每周12-14节,生物、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每周14-16节;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6节,其他学科每周18节。
学校领导兼课规定:中心学校校长兼课(含听课、评课、讲座)平均每周不少于4节,每年必须通读1本学校管理或教学方面的专著,撰写1篇学校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或论文,面向教职工主讲1次教育教学管理讲座;初中校长兼课原则上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初中副校长、完小校长、中心学校副校长、教研站站长兼课原则上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担任学校领导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行政工作量实行按领导标准职数设定总津贴。学生数在1200名(含该数,下同)以上,副校长岗位为1-1.5个标准工作量津贴,内设机构领导岗位为2-2.5个标准工作量津贴;学生数在600名以上,副校长岗位为0.7-1个标准工作量津贴,内设机构领导岗位为1.4-1.8个标准工作量津贴;学生数在400名以上,副校长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之和为1-1.2个标准工作量津贴;学生数在399名以下,副校长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之和不超过0.8个标准工作量津贴。
中心学校增加管理岗位2-4个标准工作量津贴,其中分管本校副校长、教研站长岗位分别占0.7、0.5个标准工作量津贴。
兼任学校党支部书记、团委(支部)书记、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教师,其工作量可由学校适当折算。
兼任中学主办会计和出纳岗位的人员,学生数在2000名以上为1.5-2个标准工作量津贴;学生数在1200名以上为0.8-1.2个标准工作量津贴;学生数在600名以上为0.6-1个标准工作量津贴;学生在599名以下为0.4-0.8个标准工作量津贴。兼任完小报帐员的,学生在600名以上为0.5个标准工作量津贴;学生数在599名以下为0.2-0.4个标准工作量津贴。
教师要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除完成周课时工作量外,必须承担学校其他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科研工作。
3、依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校要根据考核结果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确定具体的分配等次和额度,在学年末一次性发放。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原则上学校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初中不超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小学不超过9%;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要低于教师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含兼课所得)。也可按照教师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计算专职教辅、工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 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县教育局对其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绩效工资为本校教职工人均绩效工资标准的1.4倍,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绩效工资为本校教职工人均绩效工资标准的1.2倍。对副校长的定性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学校。绩效工资由学校发放。
5、几种特殊情况的绩效工资发放。①擅自离岗人员停发全部绩效工资;②支教、挂职人员比照同职级人员发放绩效工资;③初中、小学混岗过渡期人员和人事科通知借调人员的绩效工资核拨到定岗所在学校,由工作学校提供考核结果,合格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教职工平均水平发放;④从2010年9月起,管理人员兼课情况严格按规定考核;⑤200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今年统一发放到8月份。
 (二)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九、工作要求
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对于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2、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各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制定。
3、严明纪律,确保实效。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公正公平地组织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收教职工监督。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各校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完善考核内容和载体,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校长(含副校长)绩效考核评分表
2、教研站站长考核指标评分表
3、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4、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5、枞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责任编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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