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借阅应实行与日常教学作息时间错时开放,便于师生在课余时间借阅。 2.凡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凭本人借书证在图书馆(室)借阅区借阅图书。借书证件限本人使用,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代借。 3.在开架借阅图书时,每次限取一册翻阅,图书阅毕后应放回原处。如找不到原处请交送管理老师处,请勿自行乱放。 4.学校根据本校图书资源实际情况,确定教师和学生可借的图书类别、册数及借期。到期需要继续阅读的图书,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的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5.图书馆(室)所藏工具书、画册、特藏本、孤本及当年的杂志一般只供在馆内查阅,不外借。 6.爱护图书。遗失、损坏图书者,按图书馆(室)《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7.办理外借手续时应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破损、缺页和圈画等问题,如果发现有问题应当场确认,否则将视为由借书人损坏。 8.归还图书时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场检查归还图书是否有破损、缺页和圈画等损坏情况。如有损坏,应当场提出。 9.归还的图书应及时整理上架。 10.借还图书要讲文明,讲礼貌,并保持室内整洁。进入借书区域,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整洁、有序。 11.学生毕业、教职工调离学校前,必须将借阅的图书资料全部还清,由学校收回或注销借书卡、证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