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2010年共有13921人参加中考,按计划计划生招6055人,今年枞阳县计划生录取率是43%。包括择校生共录取8200人,录取率是59%。 一、录取工作 1、填报志愿。今年实行“知分填志愿”,即,普高招生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分三个阶段完成(各个阶段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第一阶段填报普高计划生志愿(含民办普高);第二阶段填报普高计划生补录志愿(含民办普高);第三阶段填报普高择校生志愿;今年我县开始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设置,附志愿表样。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只能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应、历届不限。志愿填报采取表格式志愿表,由考生本人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经考生家长签字或盖章,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有效,填写造成的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表填写时不得涂擦,凡涂擦的志愿表一律无效。各校要加大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宣传力度,注意指导考生填报普高志愿,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办代替。志愿表一旦上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志愿,在普高录取时,不准考生放弃计划生的录取志愿。 2、建档。阅卷结束后,我局将及时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高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一定比例划定填报各类普高计划生的参考分数线,计划生和择校生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 凡参加录取的考生,均须建立录取档案。考生的档案材料由各校负责收齐,按规定分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县教育局基教科提供,并当面点清 。因未建档、档案材料不齐、学籍档案内容涂改等影响考生录取的,由提供档案的学校负责。 考生档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⑴初中学籍档案册及初中录取资格审查表; ⑵准考证; ⑶按规定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有关证明材料; ⑷志愿表(贴在档案袋指定处); ⑸考生中考原始成绩通知单(贴在档案袋指定处); ⑹枞阳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 ⑺毕(结)业证书复印件; 3、录取 ⑴计划生和择校生录取 录取原则:今年普通高中计划生和择校生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升学志愿,依据各科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市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所录取的新生都必须分别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等第要求。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3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对于总成绩并列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较高者优先录取(如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按B等多者优先,依次类推)。 录取阶段和批次:第一阶段计划生录取: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含定向生),招生学校为:浮山中学、枞阳中学;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招生学校为:枞阳三中、会宫中学、横埠中学、钱桥中学、周潭中学、白云中学;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招生学校为:其林中学、汤沟中学、振阳公学、实验中学;第二阶段计划生补录;第三阶段择校生录取;第二、三阶段的录取批次参照第一阶段计划生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择校生必须严格实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择校生比例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在同城范围内,高中校际之间不允许学生“借读”。已被各类学校录取的计划生,均不得填报择校生志愿,不得参加择校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 在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任务情况下,民办普通高中可自主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原则上可在一般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线下浮20分。 ⑵继续实行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二、政策性照顾加分规定
1、初中阶段获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初中阶段获市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2、按枞教中字(97)13号文件规定,代表县中学生体育代表队参加市中学生运动会在籍初中生,在初中阶段获市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和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完中级学校初中学生,参加县中学生体育竞赛获单项第一名的在籍生,照顾录取普通高中或本校高中部。 3、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类竞赛、演出活动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获个人名次一等奖的考生加10分,二等奖的考生加8分,三等奖的考生加5分;初中阶段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类竞赛、演出活动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获个人名次一等奖的考生加8分,二等奖的考生加5分。 4、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信息学竞赛个人名次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的考生加8分,三等奖的考生加5分;计算机联赛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计算机竞赛个人名次一等奖的考生加8分,二等奖的加5分。 5、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10分;侨眷和香港、澳门籍考生加5分。 6、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7、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8、获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的子女加5分。 9、根据中共枞阳县委〔2003〕6号文件和县计生委、教育局(枞计生字〔2010〕29号)文件规定:双农户“独生子女”和双农户二女结扎户考生加10分。 凡要求享受以上政策性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出具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凡同时具备享受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不累计享受照顾加分。 以上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由报名学校填写登记表,并认真予以公示,在6月26日前上报并出具原始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