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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书剔旧管理规则

时间:2013-08-12 10:57来源:未知 作者:点击:
一、剔旧工作的实施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剔旧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先由图书馆(室)工作人员根据剔除范围初选,再征求相关专业学科老师的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

一、剔旧工作的实施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剔旧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先由图书馆(室)工作人员根据剔除范围初选,再征求相关专业学科老师的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或馆长批准后执行。  

3.有收藏价值的文献资料,下架后要妥善保存,做好馆藏积累工作。  

4.剔旧工作可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应做好总结工作。  

二、剔旧的具体范围  

1.内容陈旧已无参考价值的书刊。  

2.长期以来流通率很低,无馆藏价值的书刊。  

3.复本量大且实用性差,造成积压的书刊。  

4.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  

5. 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  

6.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补)的书刊。  

三、剔旧图书的处理  

1.凡被剔旧的书刊,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二份,分别由图书馆留底和总务处备案。图书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还要财务核销。  

2.对被剔除的书刊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调拨、交换、折价出售或报废等相应方式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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