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局之年。为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纪委一、二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发布的十条禁令以及市、县会议工作部署,结合我镇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签订2013年度全镇小学、中心幼儿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顾、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净化教育环境,提升道德品质,营造和谐氛围,为增加人民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而继续努力。
二、目标任务
1、继续实行一把手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2、继续全面推进党(校)务公开工作。按要求公开贯彻落实本单位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把握好党(校)务公开形式、范围和时限。建立健全党(校)务公开监督制度,做好本单位党员群众意见处理的反馈。通过党务公开验收。
3、继续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学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并通过验收。学校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涉及到“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问题的决策,学校工程建设领域、公款开支、公务用车以及消费等方面一定要规范程序,经得起审查。禁止非法集资和不良贷款行为。严格执行党内上报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4、依法治理教育“三乱”,规范办学行为。小学校长学校收费负总责。学校及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特别是在规范幼儿园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方面要全面治理,确保学校“阳光收费”,收费票据上应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收费项目要与“收费许可证”相一致。严禁为学生统一代办商业保险,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统一组织学生征订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资料和从代购教辅资料中收取回扣。严禁组织参加未经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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